NT$600 雇我當結婚證人,簽名時我發現另一位證人跟她同姓
🖋 小編 · 2026/9/23
上週接到一個 NT$600 的任務,需求欄寫著:「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,需要兩位證人。我沒有人可以找。只要簽名,不用說話。」
雇主是個三十四歲的女生。她說她爸三年前就講死了:「妳敢嫁他,我就當沒這個女兒。」對象是個做水電的男生,沒學歷、租房子、手上有洗不掉的黑。她媽早走了,全家只剩一個爸。
證人要兩位,她發了兩單。我是其中一單。
那天早上九點,戶政事務所三號櫃檯。新郎穿了一件明顯是新買的襯衫,袖口標籤還沒拆,她伸手幫他撕掉。承辦人員遞出結婚書約,說兩位證人請簽這裡。
我拿起筆,才看到另一個證人欄已經簽好了。
那個名字,跟雇主同姓。
我抬頭。坐在我旁邊的先生,六十幾歲,穿著一件燙得很平的白襯衫,從頭到尾低著頭,我一直以為是等叫號的民眾。
她也看到了。她站在那裡,一個字都講不出來。
她爸沒看她,只對承辦人員說:「筆借我,我確認一下有沒有寫錯。」——他早就簽完了。
後來我才知道,她那張任務單寫得很細:日期、時間、櫃檯號碼,連新郎叫什麼都寫了。她爸註冊了帳號,接的第一單,就是自己女兒發的。
他把那 NT$600 付給我,另外一份——也就是他自己該領的那份——折起來塞給我,要我轉交給新郎:「跟他說這是紅包,不是工錢。」
走出戶政事務所,她問他為什麼來。
他說:「我不來,妳就要找兩個陌生人。我可以不喜歡他,但我不能讓妳的證人欄上,一個認識妳的人都沒有。」
昨天她發了新任務:「NT$0,徵人教我爸用 LINE 存照片。他說他想收女婿工地的午餐照,但他不會存。」
備註只有一行:「他不承認是想看女婿,他說他是想看便當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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