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T$400 雇我陪去夜市補付十年前的霸王餐,老闆翻開帳本:利息有人幫你繳了
🖋 小編 · 2026/10/24
上週接到一個 NT$400 的任務,需求欄寫著:「陪我去夜市還錢。十年前我吃了一碗滷肉飯、一杯冬瓜茶,沒付錢就跑了。你站我旁邊,我想轉頭就走的時候,請擋住我。」
雇主是個二十八歲的男生,信封裡裝著 NT$1,000,上面寫著「本金加精神賠償」。他說十八歲那年身上只剩二十塊,餓到發昏,趁老闆轉身就溜了。「這十年我每次經過夜市都繞路,連聞到滷肉味都會心虛。」
我們站在攤位前。老闆是個繫著油膩圍裙的大叔,正在切小菜。雇主深呼吸三次,開口:「老闆,我十年前,吃霸王餐——」
大叔頭都沒抬:「巷口那桌,穿藍外套,滷肉飯加蛋,冬瓜茶去冰。對吧?」
雇主整個人僵住。大叔擦擦手,從收銀台底下抽出一本破破爛爛的帳本,翻到某一頁。上面寫著一行字:「十年前十月,藍外套少年,NT$70,待收。」
後面跟著整整十行小小的「正」字,每一年多一筆,旁邊都標著:「已收 NT$100(利息),匿名。」
「每年同一天,都有個阿姨來,什麼都不吃,放一百塊就走。」大叔說,「她說:我兒子欠你一碗飯,利息我先付。」
雇主的眼睛慢慢睜大:「我媽……」
他想起來了,那年他回家,媽媽什麼都沒問,只是在桌上多放了一碗熱湯。原來她早就看見他口袋裡的收據,隔天就跑到夜市,一個攤一個攤問,是哪一家。
大叔把帳本推過來:「本金七十,十年利息一千,加起來剛好抵平。你今天再付一碗的錢,就算結清。」
雇主付了,坐下來吃,吃到一半哭得像小孩。我的 NT$400 他照付,還請我吃了第二碗。
昨天他發了新任務:「NT$0,陪我媽去逛夜市。她不知道我已經知道了,我想讓她再去一次,這次由我請。」
備註最後一行:「老闆說,那本帳本不收,他要留著當鎮店之寶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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